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6年) 五、
五、 落实支持政策
一是多元化筹措运管经费。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对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维护予以适当补助。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募投建管一体化等模式,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
二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所在地方继续落实好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将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情况纳入有关绩效评价等工作考评,进一步推动节约用水、促进工程规范化专业化可持续运营。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网漏损率低、水量水质达标、投诉处理到位、应急保障有力、服务优质高效、技术创新提升的,予以激励,倒逼供水单位降本增效。
三是加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供水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工作,确保资金管好用好,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对相关检查、审计等发现及媒体曝光并核实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