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机关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干预或阻挠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的。

一年内迟报统计报表累计5次以上的。

未经批准或备案,自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

未经核定和批准,违反保密规定,自行对外提供或公布统计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