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水利统计调查项目可分为综合统计调查项目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综合反映水利基本信息和总体发展状况的统计调查项目。

专业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具体反映水利各专业领域工作的统计调查项目。

综合统计调查项目和专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