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水利督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督查队伍包括承担水利部督查任务的组织和人员。本办法所称督查,是指水利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