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督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包括单位责任追究、个人责任追究和行政管理责任追究。按照第六条监督事项,水利部相关监督机构分别制定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监督检查方式及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