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章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4年) 第九章 第九章 保障机制 第五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水利标准化工作,履行标准化工作职责,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 第五十二条 鼓励并积极引导多渠道、多方式筹措水利标准化工作经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利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标准化机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五十四条 鼓励重大水利科研项目与标准制定相结合,对水利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及时制定标准,推进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 第五十五条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在水利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评选活动。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