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十四条 主管机构应加强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建设标准化信息平台,增强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及服务能力。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水利部反映水利技术标准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可以举报、投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对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水利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 第四十六条 违反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