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对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可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