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章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列入标准(略,详情请登录水利部网站)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