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共享、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和相关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资料。 第五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真实、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