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二十条 在工程建设实施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计价依据等协商确定结算原则。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