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