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五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五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不得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