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章 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九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监测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做好监测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调试和保护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连续、可靠、完整,并对监测成果负责。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测资料分析,出具监测报告,并将可能反映工程安全隐患的监测数据及时报告委托方。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