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的保修范围、期限,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