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近三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等级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