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依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