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