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六章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在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或者重要紧急情况信息报送、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4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