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事故相关单位迟报、谎报、瞒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由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