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影响工程主要功能正常使用,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进行工程处理的事件。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