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