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