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政府验收 第三节 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