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时,按照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