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表式填报投标总报价、重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主要内容;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重要设备、材料技术文件;
近2~3年来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
重要设备或材料投标价目报价表和其他价格信息材料;
重要设备的售后服务或技术支持承诺;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表式填报投标总报价、重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主要内容;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重要设备、材料技术文件;
近2~3年来的工作业绩、获得的各种荣誉;
重要设备或材料投标价目报价表和其他价格信息材料;
重要设备的售后服务或技术支持承诺;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