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对档案验收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验收组织单位应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时,将整改情况一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