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验收组织 第十条 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对申请验收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档案收集、整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先进行预验收或直接进行验收。对预验收合格或直接进行验收的项目,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4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