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