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勘察(测)、设计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从事水利勘察(测)、设计工作或相关的技术经济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