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第三条中规定必须进行勘察(测)设计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项目审批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抢险救灾或紧急度汛的;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测)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