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勘察(测)设计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商务文件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与投标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投标人概况,内容包括主要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设总)简历、拟投入技术骨干和主要设计人员概况;
费用报价及计算书;
近10年承担的国内(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前期或勘察(测)设计项目;
近10年获奖情况;
技术文件
对工程的认识;
勘察(测)设计工作大纲;
总进度计划;
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组织管理;
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