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勘察(测)设计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商务文件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与投标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投标人概况,内容包括主要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设总)简历、拟投入技术骨干和主要设计人员概况;

费用报价及计算书;

近10年承担的国内(外)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前期或勘察(测)设计项目;

近10年获奖情况;

技术文件

对工程的认识;

勘察(测)设计工作大纲;

总进度计划;

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

组织管理;

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