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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实行监理: 第四条 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对水利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实施监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七条 鼓励监理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平。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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