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三章 资质的申请、受理和认定 第八条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标准”(附件1)规定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资质一般按照专业逐级申请。 申请人可以申请1个或者2个以上专业资质。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