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条文、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