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第三十八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 第三十八条 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暂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减去核定的累计折旧额(摊销额)核定。自本办法实施后该水利工程第二个监审周期起,按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核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