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和调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 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水利工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或通过招投标等公… 第五条 制定和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以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为单位核定。同一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所属的多个工程供水价格统一核定,其中多个工程向不同区域供水且区域差异较大的,可分别定… 第七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具体根据工程情况分类确定。政府投入实行保本或微利,社会资本投入收益率适当高一些。少数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根据实际情况,供水价格… 第八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为5年。如监管周期内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 第九条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等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