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稽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稽察人员。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