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 对工程质量的稽察,包括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数据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等情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