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 第二章 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 第六条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保护对象和采捕原则 第六条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措施,如改良水域条件、人工投放苗种、投放鱼巢、灌江纳苗、营救幼鱼、移植驯化、消除敌害、引种栽植等,增殖水产资源。 第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