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七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