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