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八条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