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月度、年度进行统计,并按下列时间报送:

月度统计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于次月5日前上报;

年度统计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