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所属船舶发生的“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填写《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本省)、《非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表》(本省),报送交通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