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统计期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均按本办法进行统计。

在统计期内发生但尚未调查处理完毕的水上交通事故,统计时难以确定直接经济损失的,先按估计值填写,待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更正,并将经济损失统计在发生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