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由于船舶机务事故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应当作为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上交通事故统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