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 第十一条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大气本底站、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