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报送气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气象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含起草说明)一式五份,并同时提交气象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备案报告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和发布方式,并加盖制定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