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第二十条 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气象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每年1月31日前,向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发布、修改、失效及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